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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全國政協委員、全國總工會副主席倪豪梅在本次召開的“兩會”上代表全總就女職工勞動保護問題,向政協會議提交了“關于建議修訂《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的提案”。記者就修訂《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以下簡稱《規定》)提案的提出背景及提案主要要解決哪些問題,采訪了倪豪梅。
記者:全總為什么要在當前提出修訂《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關于修訂《規定》提案的提出背景請您介紹一下。
倪豪梅:《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是我國建國以來第一部關于女職工勞動保護的專項法規。《規定》自1988年頒布以來,各級工會女職工組織為推動《規定》的貫徹落實,配合勞動部門作了大量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績。《規定》對保護女職工在生產勞動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調動、發揮女職工在經濟建設中的積極性起到了重要的促進作用。
但由于這項《規定》是在計劃經濟條件下起草、頒發的,因而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建立和發展以及改革的深入,各地普遍反映目前在貫徹落實《規定》中存在一定的問題。《規定》中有些條款已不適應我國經濟發展的需要,應做進一步修改、補充和完善。據了解,有些省現在已經開始作修改《規定》的準備工作。為更好地、有針對性地開展女職工勞動保護工作,在全國總工會領導下,全總女職工委員會自2000年開始就配合勞動部門圍繞修改《規定》做了大量的調查研究工作。
在此次修改《規定》的提案中,我們建議由全國人大、全國政協或勞動部門牽頭,組成由有關部門參加的調查小組進行調查,并在此基礎上對貫徹《規定》中存在的某些問題作出補充規定,或進行修訂。
種種情況表明,圍繞女職工在勞動保護方面的合法權益和特殊利益,對《規定》做出符合實際的修改,已經刻不容緩。
記者:此項提案必將更好地保護女職工權益,請問,該提案主要解決哪些問題?
倪豪梅:在《規定》中哪些條款需要完善就解決哪些問題。此次提案提出要修訂的內容主要包括四個方面:
一、在《規定》中:“凡是適合女職工從事的工作,不得拒絕招收女職工”,這項條款在勞動力走向市場的今天卻沒有做到。
二、“不得在女職工孕期、產期、哺乳期降低基本工資或解除勞動合同”、“產假工資照發”,但由于工資制度的改革,工資結構的調整,“基本工資”的概念已不是原來意義上的基本工資,且差距較大,執行中問題不少。
三、1994年頒發的《企業職工生育保險試行辦法》在實施中亦有與《規定》相悖之處。
四、女職工生育的檢查費、接生費、手術費、住院費和醫療費由原單位負擔的問題,目前這些費用已由原來的幾百元增加到幾千元甚至上萬元,企業負擔加重,貫徹中也存在一些問題。這些問題都亟需加以研究,對《規定》進行修訂或補充。
記者:您認為目前在女職工勞動保護方面存在的主要問題是什么?全總對加強女職工勞動保護有哪些具體舉措?
倪豪梅:在女職工勞動保護方面除我前面講到的問題之外,還有其他一些問題仍很突出。比如,一些國有企業在女職工勞動保護方面有滑坡現象,女職工下崗再就業難的問題較為突出。
特別是一些非公有制企業存在的問題更為突出:一是女職工組織不健全,女職工人身權益、勞動權益受到侵犯的現象時有發生;二是企業經營者只重視企業經濟效益不重視女職工勞動保護,違反有關法律法規,加班加點嚴重,不按規定發給女職工加班費;三是部分女職工素質較低,缺乏自我保護意識,有的一懷孕就離開工作崗位,回家生孩子,不要任何報酬,談不上什么保護;四是勞動環境差,女職工從事有毒有害作業,不安全隱患也較突出。
此外,對違反《規定》的單位、個人如何處罰,誰去處罰的問題也未落到實處。
針對這些問題,全總為加強女職工勞動保護采取的舉措是:加快工會及女職工組織組建步伐;通過協調勞動關系,建立健全平等協商、集體合同和職工代表大會制度的維權機制,著力解放涉及女職工勞動保護等特殊利益的問題,將《工會法》、《勞動法》和《婦女權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規賦予女職工勞動保護的合法權益和特殊利益落到實處;加大女職工勞動保護的宣傳力度,推動非公有制企業女職工勞動保護工作;深入基層,做好不同所有制企業女職工勞動保護情況和生育情況的調查;配合勞動部門做好修改《規定》的準備工作,加快修改的步伐,搞好宏觀維護。
全總在對女職工的勞動保護方面有協助政府對特困女職工負有第一責任人的任務,具體內容是做到三個第一:第一知情人;第一報告人;第一幫助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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